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财政廳轉發财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争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文件要求,我局對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争的規定和做法進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現将清理結果總結如下:
我局對當前政府采購業務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清理,重點排查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内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内生産的産品、提供的服務區别對待;除小額零星采購适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财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阄、搖号等随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幹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标投标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購人采用随機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應商;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竟争的情形。